关于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5-22 16:29:41  发布人:  浏览量: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健全监督机制,把好关口,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评先、“带病”出境等,提高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质量,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严格程序的原则,按照一事一回复、一人一回复的要求开展。校纪委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前,应征求被回复人所在党组织的意见。

2.坚持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回复对象

1.党员领导干部拟提拔需要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

2.开展各项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授予称号、项目申报等需要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

3.因公出国(境)及其他需要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

三、回复事项

1.履行职责情况;

2遵守各项党内法规或规章制度情况;

3.有关信访举报、查处及问责情况。

四、回复程序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由校纪委监察室具体承办。

1.领导干部拟提拔任用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根据考察工作要求,将考察对象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级)函告校纪委,校纪委在听取所在党总支(支部)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后,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2.参加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授子称号、项目申报等需要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由所在党总支(支部)听取主管领导意见后,上报校纪委,校纪委对其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3.被回复人需提供近三年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和《党总支(支部)党风廉政意见征求登记表》各一式二份,出具意见的党总支(支部)留存一份,上报一份。

五、责任追究

1.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体研究讨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保证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2.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有敷衍塞责、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党风廉政意见征求登记表


      中共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纪委检查委员会

    2024520



附件

          党风廉政意见征求登记表

姓名


性别


籍贯


政治面貌

面貌


出生年月工作单位


学历

职务


职称


工作单位


职务


自我

鉴定


纪检

委员

意见


纪检委员:

支部

审核

意见


书 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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