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正晓:强化职能职责 主动担当作为 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日期:2019-12-18 10:35:10  发布人:  浏览量:

强化职能职责 主动担当作为

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任正晓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在党的历史上首次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并作出决定、首次系统描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图谱”,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

决定开宗明义指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制度是治理的依据,治理是制度的实践,监督则贯穿于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各方面监督,以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统领牵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保障国家监察体制创制突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丰硕,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总体框架初步形成,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新时代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必须进一步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推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保证党的集中统一、令行禁止,提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运用制度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努力让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更有水平、让人民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和国家监察专责力量,要深刻把握纪检监察工作与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内在关系,紧紧围绕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遵守和执行,强化职能职责、主动担当作为,以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一、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必须在坚持和巩固中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切实增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这是从历史和现实中得出的鲜明结论。我们要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其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更加自觉地履行好“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推动党和国家各方面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治理效能充分彰显。

要从实践的深刻总结中进一步强化历史使命感。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彰显和发挥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为创造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提供了根本保证。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工作始终与改革同步、与发展同行,制度创新一刻也没有止步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治“四风”,落实“两个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创新运用“四种形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颁布实施监察法,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六个统一”“五个必须”的宝贵经验,推动了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方法和体制机制全方位创新,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根本保证。这些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科学制度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长期保持并不断增强这些优势,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也是我们在新时代必须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要准确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纲”和“魂”,一以贯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以贯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和要求,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要从面临的形势任务中进一步强化时代紧迫感。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把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应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尤其要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但对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一点也不能低估,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各种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因素无时不有,各种违背初心和使命、动摇党的根基的危险无处不在,“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依然复杂严峻,这些都对进一步扎牢制度笼子、从体制机制上铲除腐败滋生土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会把监督工作、反腐败工作纳入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作出顶层设计,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上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上升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任务作出部署安排,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打开了新的视野、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自觉从政治、大局的高度思考和谋划工作,把全会部署转化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思路、制度机制和治理实践,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地做好正风肃纪反腐各项工作,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

要从肩负的职能职责中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监督是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权力正确运行的保证,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纪检监察机关因党而生、为党而战、兴党而强,始终不变的逻辑和使命是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强化政治监督,必须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保障国家治理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聚焦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问题,通过监督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使各项制度日益健全、不断发展,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必须在完善和发展中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守正创新,更好适应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部署、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不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好,而是要使它更好;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的关系,把各项工作融入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之中,在守正中创新、在创新中守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强化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重在实现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实效性。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公权力不被滥用,是国家治理的关键环节之一。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把监督挺在前面,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确保依法用权、正确用权、干净用权。要突出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章党规和法律执行情况,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对各领域各方面重要政策、重要任务推进情况,对各部门各单位职责使命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在实际行动上。要强化日常监督。坚持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贯穿始终,充分运用好个别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要注重精准监督。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抓住“关键少数”,完善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真正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要贯通各类监督。以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制度,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重在不断把改革成果转化为工作效能。当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已由最初的以自下而上积极探索为主阶段,转入以自上而下贯彻执行为主,上下联动、统筹推进阶段,必须坚定不移地完善和发展,进一步加大统的力度、明确改的章法、做好人的工作、执行严的纪律,促进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与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相适应、相协调。要在落实“两个为主”上下功夫。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和指导,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在纪法“双施双守”上下功夫。进一步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健全党委领导下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要在夯实基层基础上下功夫。深化打通国家监察“最后一公里”专项工作,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探索推进农村基层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民主监督相贯通,推动基层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在强化派驻功能上下功夫。继续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建立派驻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机制,切实增强“派”的权威、发挥“驻”的优势。

构建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重在坚持稳中求进、放大叠加效应。“三不”内在一致、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必须系统谋划、一体推进、同向发力。方面,要把准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第一位的是稳高压态势、稳惩治力度、稳干部群众对持续反腐惩恶的预期,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确保底线常在、“后墙”坚固。在此基础上强化“进”的措施,既用好施药动刀的治病之法、又用好固本培元的强身之举,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行业和领域的监督制度建设,抓好对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着力提高反腐败质量。另一方面,要推动“三不”叠加效应最大化。坚持惩中治、治中惩,在推进不敢腐时注重挖掘不能腐、不想腐的功能,在推进不能腐时注重吸收不敢腐、不想腐的有效做法,在推进不想腐时注重发挥不敢腐的震慑、不能腐的约束,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尤其要充分运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这个重要抓手,坚持逢案必改、因案制宜,从反思剖析案件入手,研究案发规律,深挖问题根源,强化教育警示,整改突出问题,全面建章立制,努力把治标成果转化为治本成效,力求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良好效果。

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重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三转”的实质是要求各级纪委监委自觉尊崇党章和宪法,不缺位、不越位,依纪依法履职尽责。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社会关注度更高了,必须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水平。在转职能上,要坚守“监督的再监督”定位,既要着力推动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又要积极主动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在转方式上,要加快从定位不准向履行专责转变、从查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从单纯查办案件向加强日常监督转变、从以查办大要案论英雄向贯通运用“四种形态”转变。在转作风上,要对表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提升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强化纪法思维和程序意识,切实做到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三、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必须在遵守和执行中走在前、作表率,有力保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做的是政治工作,代表的是党和国家公信力,维护的是党的先进纯洁、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锤炼担当尽责真本领,以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带头尊崇制度、维护制度、执行制度,自觉做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表率。

要在强化制度意识、自觉尊崇制度上走在前、作表率。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动力和契机,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通起来,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要坚定制度自信。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的深厚历史底蕴、多方面显著优势、丰富实践成果,坚定对包括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体系、反腐败体制机制在内的制度自信,真正让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自觉对标对表。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都要自觉对标对表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不能有任何偏差;涉及方向性问题,必须以这些制度为准星;涉及制度层面的大是大非问题,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能有丝毫含糊。要强化落实落地。围绕全会提出的重大思想观点、重大制度安排、重大工作部署,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强化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推动工作的思路、办法和举措,形成一体推动、一体落实的有效工作机制,确保取得扎扎实实成效。

要在提高运用能力、维护制度权威上走在前、作表率。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执行越有力,治理能力越有效。要提高运用制度的能力。认真落实全员培训要求,进一步强化纪法培训、技能培训、安全培训、信息化培训,全方位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要扛稳维护制度的责任。把制度执行和监督贯穿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的全过程,紧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紧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紧扣本区域、本单位、本系统的治理开展监督检查,用监督督促执行,用监督检查执行效果,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要砥砺敢于斗争的精神。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勇于善于同一切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做坚决斗争,坚决杜绝制度执行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的行为,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

要在完善内控机制、严格制度执行上走在前、作表率。执纪执法者违纪违法,不仅透支党的信用、败坏党的形象,更会对党的执政基础造成颠覆性影响,必须下大力气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以制度建设保障队伍建设。要注重“建”,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规范审查调查工作流程,完善集体决策、请示报告、涉案款物管理规定,落实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强化“管”,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研析不同岗位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管理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挑战。要突出“严”,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让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真正以精准问责压实责任、以切实减负激励担当,确保铁规发力、禁令生威、法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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