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部门: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反弹风险依然存在,特别是输入性风险增加,又逢清明节将至,为切实抓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条件下的正风肃纪工作,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根据上级纪委有关通知精神,现重申和提出如下要求:
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或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到私人会所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接待等。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持续强化监管,努力防范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体党员干部要守牢纪律底线,廉洁自律、遵规守纪,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带头作用,选择非实地祭扫、分时错峰祭扫等多种方式,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
学校纪委将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严肃问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校纪委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