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日前,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就“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举行集体学习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以高质量监督执纪执法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保障。这一要求凸显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极端重要性,展现了在法治轨道上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的标志性成果。早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不断加强纪法制度建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一体履行党内法规和监察法规制定职责,推动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监察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制定修改,为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提供了有力支撑。循规而行、依法而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党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成功走出一条依靠制度优势、法治优势反腐败之路。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是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正风肃纪反腐是严肃的政治工作,也是精细的法治实践。法治思维要求我们敬畏法律、崇尚程序、尊重权利;法治方式要求我们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纸上的法律”要变成“行动中的法律”,纪检监察机关就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从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到问责追责,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依规依纪依法、合规合纪合法。要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一体审查调查,严格区分违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精准定性量纪执法,避免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或者以刑事处罚代替纪律处分,做到罚当其过、不枉不纵。要充分发挥合署办公优势,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又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在纪法双施双守中推动正风肃纪反腐提质增效,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需要指出的是,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越是讲政治,就越要讲法治、讲证据、讲程序,越是讲法治、讲证据、讲程序,就越能够体现讲政治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要深刻理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讲政治和讲法治的内在一致性,坚决克服和纠正“离开政治讲法治”等错误认识和做法,自觉把政治意识与法治思维、政治把握与法治方式统一起来、结合起来,正确运用政策策略,自觉将“四种形态”落实到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