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周口市党员干部八条禁令》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周口市党员干部八条禁令》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级党组织要强化监督问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推动《周口市党员干部八条禁令》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周口市党员干部八条禁令
一、禁止出入私人会所。
二、禁止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同学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三、禁止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四、禁止对办事群众作风粗暴、生冷硬推、吃拿卡要,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超时办结。
五、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招商引资、重大外事活动经批准除外)。
六、在乡镇以上单位从事公务活动一律吃工作餐,禁止饮酒。
七、在乡镇从事公务活动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禁止饮酒。
八、禁止同城从事公务活动安排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