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纪,严守党的群众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与群众发生最直接联系,直接影响着群众对我们党的评价和党群、干群关系,甚至影响人心向背。党员干部应时刻警醒脱离群众的危险,严守群众纪律,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927年,毛泽东在井冈山宣布了三条纪律,次年又在遂川宣布了“六项注意”,后来发展为我们熟知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共十一项内容,其中有八项是关于群众纪律的规定。
01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六)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警示案例】某市某社区原党总支书记魏某等四人,克扣、套取群众征地补偿款。在市保障房征地项目推进过程中,魏某就一处征地与拆迁户谈补偿事宜,得知其心理价位比评估价少时,贪心开始“活络”起来。于是,通过伪造假单据,侵吞了差价。在之后的几次征地拆迁中,他故伎重施,先后多次通过采用虚列青苗补偿费等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克扣侵吞各类补偿款。魏某深知一人无法“瞒天过海”,于是想方设法将居委会主任等人一起拖下水。通过虚列各种补偿单据的方式,从社区账户上直接提取现金,给自己和其余三人发放1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年终奖”。魏某等人克扣群众各类补偿款,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四人均被开除党籍。
【底线提醒】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必须严禁一切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牢记以下底线:
第一,不得借行使管理权力、提供服务之便,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谋取小额的私人利益。如借管理之便,要求被管理对象招待免费吃喝等。
第二,不得在为人民群众办理相关事务时刁难群众,从中“吃拿卡要”。
第三,不得故意截留、克扣、侵占、挪用、私分或者拖延支付群众依法、依政策应得的各项经济利益。如低保、养老保险、专项补贴、救济款物等。
02坚决维护民生保障等事务中的公平正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警示案例】某村村委会副主任孙某违反群众纪律,在明知村委会副主任吴某利用职务之便,违反低保户申报程序,采取制作虚假申报材料的方式,将不符合条件的妻弟作为低保户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时不仅不予以坚决制止,还帮助其填写了《社会救助低收入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导致其得以领取低保救助金2790元。孙某为村委会副主任,在扶贫工作中履责不力、优亲厚友,在群众中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经某省某县某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孙某党内警告处分。
【底线提醒】党员干部在办理涉民生保障等事务中要坚持公平正义,守住违纪底线。
第一,不得不按民主决策程序办理。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
第二,不得不正确处理亲属、朋友与群众的关系,不得借机厚此薄彼,侵害群众利益。
第三,不得不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使不该享受的人员享受了相关的待遇,应该享受的人员享受不到或者比规定的标准享受得低。
第四,不得有其他违规办理上述事项,致使群众在享受上述民生利益时,明显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
03危难面前挺身而出关键时刻身先士卒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