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纪说“纪”】党员在公共场所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
日期:2021-11-24 15:04:32  发布人:  浏览量:

【小纪说“纪”】党员在公共场所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

来源: 周口市纪委监委

7期:党员在公共场所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

小纪:小王,你旁边的位子有人吗?

小王:没有,好久没和你坐在一起吃午饭了,快请坐。

小纪:我主要是想让你看看视频里这个人是不是你?

小王:(看后)这是谁在旁边录的像!还给传到网上了?

小纪:视频里跟人推搡的人真的是你?

小王:确实是我!可这标题说我打人,有点夸张了。昨天我家孩子发高烧,我带着他去医院看病,没想到排队的人特别多,我就想着孩子发烧不能再耽搁了,就往前挤了挤,结果旁边一个家长有意见,说话很难听,我也是一时着急,没想那么多,跟那个人理论了几句,情绪激动就互相推搡了一下,没想到被旁边的人拍下来,发到网上了。

小纪:现在这视频在网上传开了,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你得快点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根据规定,党员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是要受处分的。

小王:谢谢你及时告诉我,我这就去找领导承认错误,尽快消除影响。

小纪点评: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有违反公共秩序、毁坏公共财物、破坏环境、不尊重他人人格等不文明、不礼貌的行为。公共场所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学习、工作、交流、通行、文化娱乐等需要或者社会需求的场所。党员干部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对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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