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清明节期间监督举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公告
来源:周口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时间:2018-04-02 浏览次数: 431
清明节将至,按照中央纪委“紧盯重要节点,精准查纠‘四风’”的要求,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监督举报“四风”问题,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现公告如下:
在2018年4月2日至4月7日期间,市纪委重点受理以下问题:
1、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2、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3、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
4、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5、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
6、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7、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
8、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对以上问题的举报,一经查实,市纪委将从严从重处理,一律通报曝光,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394—12388
0394—8269700 0394—8260333
举报信箱:周口市纪委信访室 邮编:466000
举报网站:http//henan.12388.gov.cn/zhouk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