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纪说“纪”】党员干部能不能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来源: 周口市纪委监委
小李:小纪,你有做生产、加工之类生意的朋友吗?
小纪:我的高中同学在郊区办厂,生产、加工衣服。
小李:你能不能问问你同学,他需不需要增加厂房?
小纪:我有段时间没有见他了,也没有听他说过需要厂房,你是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助吗?
小李:我一个叔叔在县里是主抓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他朋友有处厂房急着出售,他朋友承诺,帮助把厂房卖掉的可以给一些介绍费,你问问你同学呗,看他需要不需要?
小纪:小李,快提醒一下你叔叔吧,他是县里的领导,这种帮助别人卖厂房收取介绍费的行为,是有偿中介活动,也是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一种,党员干部是不能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小李:可是他已经答应了帮忙,不帮忙的话也不好吧?
小纪:如果只是帮助卖掉厂房,不收取介绍费就不构成违纪,这样帮助朋友不是更好嘛。
小纪点评:“有偿中介活动”,一般是指通过为销售方和购买方、服务人和服务对象双方沟通信息、提供便利而收取钱物的一种经济活动。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居间牟利,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党政干部秉公办事、秉公执法,诱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对此类行为应当追究党纪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